離婚率越來越高!怎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辛苦錢?

近年來結婚的客群年紀越來越輕,也因為這樣常常會有婚前婚後不適應的問題,結婚的過程可能很美好,但是要能夠走一輩子就必須考驗兩個人的信任與耐心,磨合與溝通是必經的路,能否契合就要靠彼此的努力了。

最近剛好遇到一個案例,朋友最後選擇離婚了,結果房產在分產的部分沒辦法達成共識,後續貸款也卡住,最後造成兩敗俱傷。
這幾年離婚率攀升,不只是感情的問題,更牽涉到你名下的房產、貸款責任,甚至影響未來的財務穩定狀況。

房子買的當下是幸福的,但離婚時卻可能變成最大的負擔
今天就讓我來分享一些方法,幫你整理離婚與房產清算的過程,那些你可能完全沒注意到的細節。

很多人以為「房子登記我名下就是我的」,其實不是這麼單純。

  • 婚前買的房子(用自己存款買、婚前貸款):
    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,但如果婚後還貸款,另一半有可能主張婚後還款部分屬於「共同財產」。

  • 婚後買的房子(兩人出資、或婚後貸款):
    除非有明確約定,基本上被視為「夫妻共同財產」,即使房屋只登記一方名字,離婚時可能也要對分財產。

孟豪提醒: 不想未來有爭議,可以事前做「財產約定公證」,清楚列出誰擁有什麼,保護彼此權益。

房屋登記誰的名字?別以為寫你的就安全

很多夫妻會把房子登記在「薪水比較高的那方」,或是「怕影響貸款成數」,結果卻埋下後患。

例如太太沒出資,但房子寫她名下,先生離婚時無法主張返還;或是寫雙方名字但貸款由一方繳,離婚後還要再清算出資比例。

更麻煩的是:「房屋所有權與貸款人不同」,離婚後還要處理過戶、貸款重新申請的問題,會搞得更複雜。

離婚協議裡沒寫清楚,未來房子可能訴訟扯不完

實務上最常見的狀況是——

「房子當初是我貸款、我繳頭期,離婚協議也沒寫清楚,結果對方堅持這是我們一起的。」

這種糾紛法院天天在上演,最後搞到兩敗俱傷。最好的方式就是:

  • 離婚協議中明確列出「房屋歸誰、是否需支付對方補償」

  • 若尚未還清貸款,也要確認貸款移轉、是否重新辦理房貸

若對方名下有房又不願協助辦理過戶,還可能造成你無法申請新的房貸!

賣房還是換約?這時候怎麼處理比較好?

遇到離婚,有些人會想:「乾脆把房子賣掉,兩人平分就好」。

但這中間也有細節要注意:

  • 是否需繳房地合一稅? 若購屋不到兩年,稅率最高45%,虧很大。

  • 市場行情是否合適? 若硬賣反而損失更多

  • 屋況、產權是否完整? 一方不願配合處理,很可能導致交易卡關

也有人考慮用「換約方式轉售預售屋」,但預售屋若尚未交屋,建商可能不允許換約或需收取高額手續費。

離婚後還能申請貸款?有什麼影響?

離婚後如果需要貸款買房,銀行會看:

  • 離婚協議書是否明確釐清債務

  • 是否有房貸紀錄尚未結清

  • 是否名下有共同持分房產,導致貸款成數降低

有些人以為離婚就能重置「首購資格」,其實不一定!
若你婚前已購屋、婚後又處分掉,重新申請首購補助的資格依舊受限。

怎麼做才不吃虧?給正在思考的人一點建議

  • 婚前買房請保留好所有金流證明與出資比例,不論是否登記在自己名下。

  • 房屋權屬清楚化,不要為了「方便貸款」就隨意使用了自己的名字。

  • 若擔心房產買在另一半名下對自己沒保障,也可以使用「預告登記」的方式來確保房屋要做任何交易行為時必須經過你的同意。
  • 離婚時請找專業人員協助協議內容,保障房產相關權益。

  • 若離婚後想再買房,請務必先了解房貸資格與首購認定條件。

最後我想說

其實每一段婚姻都來自美好的起點,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。
但人生有時不如預期,那我們能做的,就是在每一個關鍵點,保護好自己努力得來的資產。

房子不是冰冷的物件,它是你曾經的努力與選擇。
如果你正在面臨婚姻轉折、想了解「怎麼做對自己最有利」,我願意用專業與誠意陪你分析每一條路,或建議您找身邊信任的人好好討論一下,或許一切都還有轉機?

別怕問,懂得問問題,才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