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以為只有持有身份證才能在台灣買房,但其實某些特定的外國人也可以在台灣買房的,但有三道門檻要過:需符合「互惠國家」、「不得購買的土地種類」與「文件&資金合規」。
只要把流程安排好、文件備齊、資金路徑講清楚,沒有台灣身分證也能安心完成交易。下列我將買房的方式與重點分解說明,好讓國外的朋友也能輕鬆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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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先確認你「能不能買」:互惠與身分類別
互惠原則
台灣採「互惠原則」:你的母國允許台灣人買當地不動產,台灣才允許你在台灣買。這不是客套話,是白紙黑字寫在《土地法》與內政部規範裡。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都有互惠國名單可查,像美、加、日、韓、歐盟多數國家皆在名單內;若不在名單內,就可能需要補證或無法購買。哪些身分要特別留意
一般外國自然人:原則上可買建物與多數建地。
外國法人(公司):通常需先在台灣完成登記(如分公司/子公司),才可持有不動產。
中國大陸地區人民:有特別法與更嚴格的審查與限制,通常僅在特定情形、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可購置;合規門檻與管理密度顯著高於一般外國人。若涉及投資,還與經濟部投資審議單位審查掛鉤。建議先行專案評估再動手。
港澳居民:屬於專法管理,流程與條件與一般外國人不同,實務會要求補充證明;務必事前與審核機關先行確認。
能買什麼、不能買什麼?
不能買:依《土地法》第17條,外國人不得取得下列土地:林地、漁地、狩獵地、鹽地、礦地、水源地、要塞軍備地,邊境線附近土地及其他涉及國防、航政、外交等特定用途之土地,農地部分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。
能買:一般住宅、商辦、停車位、既成建地等,多屬可買範圍(仍須符合於都市計畫或使用分區)。購買建物時,底下的土地性質也要一起核對清楚,避免「房子可以買、土地卻不行」的矛盾。
- 孟豪提醒:有些案件標示「農地上有合法農舍」,但農地本身就落在不得外人取得的範圍;別被建物外觀誤導,先看土地謄本上的地目/使用分區再決定。
沒有台灣身分證,銀行、帳戶、匯款會不會卡關
開立銀行帳戶與資金進出管理
沒有居留證(ARC)的非居留者,在台灣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多半不被允許;活期或儲蓄存款帳戶則各銀行依內控與KYC(客戶身分的驗證程序)決定是否受理。實務上,銀行會要求護照、在臺聯絡方式、稅籍(或外國稅務資訊)、資金來源說明等。
資金來源要說清楚:海外匯款用途、資金證明、買賣契約、收入證明等,都是AML(洗錢防制)要件,文件若非中文,通常需認證+翻譯。
房貸可不可申請?成數有多少?
法規並不禁止外國人貸款,但各銀行授信政策不同。多數銀行偏好有居留證、在台收入或報稅紀錄者;部分外銀(如HSBC台灣)網站明示外籍申貸會要求護照+居留證+工作許可與收入證明。沒有居留證者,多半需提高自備款,或以全額現金購屋。
- 孟豪提醒:若沒有ARC,又無台灣收入或擔保,多數銀行不願承作或只能低成數,先把資金規劃當成第一步,別看到喜歡物件後結果碰釘子了。
文件清單與「在國外簽約」怎麼辦
常見買方文件(自然人):
護照影本(需效期內)。
外國人統一證號/稅籍編號(向國稅局申請,以便申報契稅、登記等)。
住址/聯絡方式、婚姻狀況聲明。
匯款與資金來源證明(薪資、投資、售屋、贈與等)。
若不克來臺,可由當地台灣駐外館處(TECO)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BOCA)驗證的授權書(含中文譯本),委任在台代理人簽約與辦理登記。參考內政部網站連結
- 口訣:「先認證、再翻譯、最後送件」。你在海外出具的文件,多半要走我國駐外館處的文件驗證流程,回台才算數。
預售屋可以買嗎?會不會更複雜?
外國人原則上可購買預售屋,但要注意平均地權條例自2023年7月的修法:預售/新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不得轉售,僅限定親屬等特定事由得申請核准,違規有高額罰鍰。所以修法後購買的預售屋,投資客常用的「換約」策略已被大幅限縮,外籍買方亦同。
消費端風險控管也在升級:主管機關定期稽查預售契約應記載/不得記載事項(車位規格、總價構成、解約資訊等),有違規會開罰。看合約時,這些條款要逐條核對。
完整流程表(從「看得到」到「拿到權狀」)
Step 1|資格快篩
互惠檢核 → 身分類型(自然人/法人)→ 物件土地使用分區與地目→ 有無禁限購。
Step 2|資金與貸款路徑
先與往來銀行或外銀專員確認:是否有居留證、可貸成數、保證人需求、海外收入可否採計,同時準備境外匯款文件與資金證明。
Step 3|文件與授權
在海外簽授權書→送駐外館處認證→中文譯本→寄回台灣。無法親至簽約者,委任代理人即可完成。
Step 4|出價與簽約
價金分期、違約條款、交屋標準(含家電、裝修)、履約保證機制(信託或銀行保管)要寫清楚。預售屋另須對應修法「不得任意轉售」的限制。
Step 5|稅費試算與交屋
買方:契稅(買建物時課徵,稅率多為成交價的6%)、印花稅(買賣契據0.1%)與登記規費。
賣方:土地增值稅(土地部分,20%–40%累進,與持有期間的公告地價增值有關)、房地合一稅(賣建物與土地的交易所得,依持有年期課稅)。
Step 6|送件登記與領權狀
完成價金交付與稅費繳納後,由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外國人購屋若涉土地權利,需一併提「外國人取得土地核准」相關資料(多由地政單位作業時確認)。
買與賣雙方最常忽略的細節
買方為外國人時
土地使用分區/建蔽容積:買房不是只看室內漂亮,地目若碰觸第17條禁止類別,就算屋況再美也無法移轉給你。
資金時間差:跨境匯款遇到AML審核,不是今天匯、明天就到。簽約時在付款節點留足彈性(如T+5工作天),避免逾期。
非居留者的貸款現實:沒有居留證、沒有在台收入,多半貸不到或成數極低;先把自備款準備到位,少走冤枉路。
預售屋換約限制:別以為「先投資、再轉單」能套利,修法後大方向就是原則禁止轉售。
買房≠取得居留權:購屋本身不自動帶來在台工作或居留資格,移民、就業是另一套申請體系。
賣方為外國人時
價金信託/履約保證:跨境資金到位時點不易預估,善用履保專戶或價金信託降低風險。
稅務與申報窗口:外籍賣方屬非稅籍居民時,房地合一稅率常較高,且申報流程不同,時間表要事前溝通。
授權與文件認證:買方或賣方若在海外,用委任+駐外認證完全可行,但時程要抓,合約裡的「最後送件日」別設太緊。
三種典型情境,怎麼走最順
情境A:全額現金購屋、無居留證
先在台開立可收款帳戶或與代收/信託機制配合,匯款文件提早準備。
文件全數完成「駐外認證+翻譯」,再啟動看屋與議價,簽約付款期留T+5~T+10工作天。
好處:不受貸款時程影響,議價彈性大。風險:資金凍結在匯路上、匯差波動。
情境B:有居留證、有台灣收入,需貸款
先跑授信預審,抓到成數與利率再出價;合約放入貸款保留條款(若核貸不足,可退定或調整價金)。
好處:資金效率高。風險:核貸成數低於預期、產權或估價有異常壓低核貸。
情境C:購買預售屋、自住為主
審閱預售契約的應記載/不得記載條款與「不得轉售」的限制,避免日後資金調度需賣又賣不掉。
價金分期配合海外匯款節奏;若未來打算貸款,先與銀行談自備款路徑與審件時點。
結論:「找對流程」比「找對人」還重要
台灣的外國人購屋規範是「可行但重程序」:互惠要件、土地用途、文件認證、洗錢防制、匯款時程、稅務申報,每一關都不難,但任何一關延誤都會影響交屋。
其實在台灣不管你的身份是誰,買賣房都必須將流程安排清楚並把關每一個細節,這樣買方與賣方才能在房地交易上更加放鬆,也能事半功倍,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真正有需求的朋友們。
